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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图书馆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公共图书馆法》
2018-01-15

  

  2018年1月12日,黑龙江省图书馆组织全体中层干部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集体学习了由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和文化共享工程湖南分中心联合举办,北京大学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国新主讲的解读《公共图书馆法》专题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黑龙江省图书馆作为省级公共图书馆,宣传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公共图书馆法既是对社会输出法律意识教育,也是提高业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认识,推动事业发展的应为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李国新教授表示,《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政府设立和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和现代科技融合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建立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的法律规范,明确国家图书馆的性质功能,完善出版单位出版物交存。提出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等法律条文。

  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体现了以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的理念。黑龙江省图书馆在学习《公共图书馆法》的同时,全面开展了自查和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我馆会继续将学法普法工作作为重点,以法律为依托开辟我省图书馆事业的新起点,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高的文化需求。

  供稿人: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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